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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关于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县住建局 开始日期:2024-09-20 结束日期:2024-10-20 [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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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关于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公 告

社会各界: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920日至1020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470836338@qq.com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德昌县德州街道德煌路2号。

来信请注明“《关于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电话:0834-5282151

附件:《关于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德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920

附件

关于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德昌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位于德昌县麻栗镇老鹰沟王家坪子村,承担着重要的供水保障任务。为保护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现将德昌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地划分范围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100米处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5年一遇洪水淹没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水平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300米处以上集水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全部水域和陆域范围。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

3.禁止围水造田;

4.禁止使用农药;禁止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限制使用化肥;

5.禁止修建墓地;

6.禁止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7.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和超标准养殖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8.从事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9.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上述第一项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禁止使用化肥;

3.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4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

5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有关事项

为加强麻栗镇老鹰沟王家坪子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证水源地水质安全,认真贯彻执行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德昌县城区供水安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违反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定的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监督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现有危害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834-5206678(德昌生态环境局),0834-5135100(麻栗镇人民政府),0834-5135110(麻栗派出所)0834-5282151(德昌县毅欣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通告2024××××日起施行有效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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