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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德昌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索引号

      :009050043/2025-090321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

      :德昌县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2025-07-26
    • 发文字号

      德府规〔2025〕3号
    • 发布日期

      :2025-07-29
    • 有效性

      :有效

    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德昌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来源: 德昌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5-07-29 11:13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为强化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切实保护好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进一步恢复和改善陆生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德昌县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严禁一切非法猎捕活动。

    二、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非法猎捕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但经国家批准的狩猎场除外。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火药枪、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猎夹、粘网、射钉枪、弹弓、猎套、捕鸟器、麻醉药、捕蛇夹、电击装置、电子诱捕装置等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或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投毒、麻醉、电击、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捣巢毁穴、犬捕、捡蛋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批准后实施。

    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德昌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