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的通知索引号
:000014349/2025-01102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文机关
:县政府办成文日期
:2025-08-08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5〕16号发布日期
:2025-08-14有效性
:有效
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8-14 15:51
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5〕1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德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
德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有效提升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近年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评估结果和实践经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凉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德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因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出发点,强化源头管控,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加强日常预报与管理,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区域统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跟踪评价等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严禁“一刀切”,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共同承担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凉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德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及行政区域内的涉气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共同构成德昌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德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环委会)统筹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德昌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外事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
县环委会办公室(德昌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2.2县级有关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知识的科普宣传;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宣传实施方案,会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协调县属媒体、重点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
德昌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会同县气象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牵头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并动态更新;健全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应急预案体系。
县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监测、分析和预报,会同德昌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组织、指导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县环委会办公室开展重污染天气生产安全事故应对与处置工作;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计划烧除统筹协调。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权限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控制,调整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按要求制定不同预警等级下的能源控制和保障方案,并在应急状态下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
县经信科技局:配合德昌生态环境局制定、更新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以及轮产企业名单;指导和协助重点工业企业按要求落实停产、限产和轮产措施;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能源调度工作,监督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督导全县加油站、储油库装卸油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我县幼儿园、中小学校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健康防护、停止户外活动以及停课等措施;开展相关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县公安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强化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预案,做好禁行(限行)监管执法等工作;推动老旧车淘汰;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应急管控措施;负责打击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违法行为;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查处涉嫌伪造公文或制作、发布、传播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预警)不实信息等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制定、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露天矿山作业、山砂开采和砂石加工厂(场)作业名单;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露天矿山、山砂开采和砂石加工厂(场)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制定和落实城市建筑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治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和落叶等污染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公安局强化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加强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控,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及汽修企业调漆、喷涂等工序停产、限产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引导公众绿色出行,督促营运类车船以及相关非道路移动源落实大气污染管控措施。
县林草局:加强辖区内国土绿化力度,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督导全县林业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各地按错峰、错时、轮烧等方式科学开展林下可燃物计划烧除,减轻空气环境污染。
县水利局: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水利工程扬尘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制定、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河道采砂和砂石加工厂(场)的作业名单;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河道采砂和砂石加工厂(场)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和防护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救治,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相关疾病24小时急(门)诊的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商品煤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协同德昌生态环境局对锅炉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餐饮油烟直排、露天烧烤等污染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县财政局:督促县属国有生产型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制定、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县属国有企业名单及停产、限产和轮产名单;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要求,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
县商务经济合作外事局:负责协调外资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实施;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车淘汰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传播工作;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指导、督促德昌县融媒体中心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2.3组织指挥机构
德昌县人民政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协调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落实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制度,制定、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导行政区域内涉气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做好减排措施落实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与预报
3.1.1监测
德昌生态环境局和县气象局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监测、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和污染源溯源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会商、预报、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3.1.2预报
德昌生态环境局和县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和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以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等信息,对未来5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2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级别。
3.2.1黄色预警
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2.2橙色预警
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2.3红色预警
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3预警会商
县环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重污染天气会商专家组,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科学性、针对性,提升预报和预警的精准性、时效性。县气象局定期提供中长期气象数据,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起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开展实时会商。县级部门相关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参加会商。
会商研判认为需要启动预警时,原则上提前72小时及以上上报预警建议,包括发布预警类型、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启动时间、气象条件等信息。
3.4区域预警
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分别启动区域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包含德昌县时,我县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5预警批准与发布
根据重污染天气会商专家组会商结果或州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含德昌县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县环委会办公室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或调整预警级别,并配合州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
发布黄色预警由县环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批,由县环委会办公室具体发布,同步向县政府报备。
发布橙色预警由县环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副县长审批同意后,由县环委会办公室具体发布。
发布红色预警由县环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副县长和县长审批同意后,由县环委会办公室具体发布。
县环委会办公室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通知,或者按照州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发布预警通知,按照既定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若遇气象条件突变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发布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气象条件等。
3.6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由县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重污染天气会商专家组分析评估后,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
应急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由县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重污染天气会商专家组分析评估后,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升级应急响应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当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
4应急响应
4.1响应原则
坚持“提前处置、预防为主”的预防处置原则和“区域联动响应”的应急响应原则。县环委会办公室根据监测、预报信息,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指令,县级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县环委会办公室报告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的情况。
4.2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全县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必要条件下,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区域预警时,仅相关区域启动对应响应措施。
4.3分级响应措施
4.3.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4.3.1.1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建议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建议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4)建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4.3.1.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
(5)根据天气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况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道口的措施。
(6)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有条件的城市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7)倡导绿色祭祀活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宗教场所内部祭祀活动管理,协调寺庙宫观暂停露天焚烧香蜡纸钱等。
4.3.1.3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德昌县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
(1)强化工业源管控,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减排措施。四川德昌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督导园区内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县经信科技局督导园区外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德昌生态环境局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强化扬尘源管控,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经当地政府确定并纳入保障清单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要求,一经发现不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立即移出保障清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督导全县范围内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县自然资源局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化城市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2次保洁作业;督导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3次/日。
(3)强化移动源管控,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减排措施。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园林绿化作业禁止使用燃油机械(应急作业除外)。县公安局做好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污染。
(4)落实其他减排措施。
①县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树叶露天禁烧措施。
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
④县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⑤城市建成区内,全天禁止汽修企业开展调漆、喷涂、烘干、打磨等作业工序(绩效引领性汽修企业除外);全天禁止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人行道护栏翻新、道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广告牌喷涂粉刷或翻新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4.3.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4.3.2.1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建议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建议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4)建议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居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县医疗接诊效率。
4.3.2.2倡议性减排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倡议性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夏季室内温度调节建议不低于26℃;冬季可适当将空调温度调低1℃~2℃。
(2)重污染天气期间,涉气企业可进一步控制产污工序的生产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
(3)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4.3.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1)加强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重型货车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上路行驶,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居民出行。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增加城市建成区道路及进出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06:00冲洗不得少于4次(气温低于0℃时停止)。
(3)德昌生态环境局会同县经信科技局、县财政局落实督促列入停产、限产以及轮产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落实减排措施;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除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导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4次/日。
(5)四川德昌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督导园区内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县经信科技局督导园区外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3.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4.3.3.1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建议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建议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教育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4)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力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3.3.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落实Ⅱ、Ⅲ级应急响应倡议性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输能力保障,适时采取乘坐公交车免费措施,鼓励公众绿色出行。
(2)县卫生健康委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全县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居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4.3.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
在落实Ⅱ、Ⅲ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1)县公安局采取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可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除特种车辆外,工作日期间06:00至22:00时段,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导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6次/日。
(3)四川德昌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督导园区内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县经信科技局督导园区外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4应急减排要求及途径
4.4.1总体要求
(1)因细颗粒物(PM2.5)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因臭氧(O₃)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倡议性减排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应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监管,加大城市洒水降尘保湿力度,强化餐饮油烟、装修喷涂等局部污染源的管控。
因沙尘、山火、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暂停露天集会和室外体育活动;
②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③尽量减少外出,老人、孕妇、儿童及患有呼吸道过敏性疾病的人群不要到室外活动;人员外出时可佩戴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外出归来应清洗面部和鼻腔。
(2)县经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德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按照“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的要求,指导督促本地分类制定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污染源减排清单。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
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原则上环保绩效水平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指标水平,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和生产经营。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或排放量。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
(3)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当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省级绩效分级标准,根据重点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环保绩效情况,开展评定分级。按照绿色标杆工地评定标准,对工地围墙(围挡)设置、湿法作业、封闭作业、智慧监管、垃圾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定,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未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后,视情况核低其减排比例。
(4)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是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的主体,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5)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柴油车辆,分级限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机动车限行纳入常规城市管理的,不纳入应急管控范畴,不计入减排比例。
(6)施工扬尘应采取管控措施禁止非封闭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7)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
(8)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的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管力度。
4.4.2主要减排途径
根据德昌县产业结构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矿产采选、冶炼、工业窑炉等工业源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颗粒物减排可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砂石料厂场区内加强冲洗、喷淋次数等措施实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焦化、工业涂装、印刷、塑料制品、汽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广告牌喷涂粉刷或翻新、企业内露天调漆、喷涂、防腐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1)工业源减排途径:通过停产、限产或轮产等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推行重点行业分级减排政策,落实工业源精细化管控措施,优先对绩效水平低的企业采取停产、限产、轮产等措施。
(2)移动源减排途径: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可采取特定区域禁行相应排放标准柴油车辆措施。谨慎使用单双号限行的强制措施,引导公众重污染天气期间绿色出行。
(3)扬尘源减排途径: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交通扬尘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交通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
(4)其他源减排途径:针对其他大气污染源减排,主要采取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汽修企业开展调漆、喷涂、烘干、打磨等作业工序;禁止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人行道护栏翻新、道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广告牌喷涂粉刷或翻新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作业等措施。
4.5信息公开
4.5.1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
发布、调整和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县环委会办公室应在当天及时向州环委会办公室报告。当本县发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应根据实际需要与周边可能涉及的县(市)加强沟通。
4.5.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依托广播、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如新闻报道、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途径,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4.6监督检查
4.6.1应急监督检查
县环委会办公室组建督导检查组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时间为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方式为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督查结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的考核。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6.2公众监督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完善奖惩制度,利用政府网站、“12345”州长热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4.7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时,应急响应措施自行终止。县环委会办公室及时组织调查、分析、评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等,进一步评价预测预报在污染形势及变化趋势等方面的准确率,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总结报告报送县应急指挥部。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县环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5.2技术保障
成立重污染天气会商专家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分工对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等手段,筛选存疑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5.3预报能力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覆盖面,督促加快建设城区扬尘一体化监控体系、网格化监测网络,完善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及能力建设,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测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强化与周边县(市)平台信息共享,加强交流合作,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72小时预测预报准确率。
气象部门以现有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平台为基础,建立和完善气象条件的自动监测站网,做好空气污染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干预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干预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溯源分析,加强重污染天气机理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气形成过程研究。强化预测预警与州级、周边县(市)的信息共享,加强交流合作。
5.4经费保障
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重污染天气应对评估技术体系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5.5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环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各级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级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5.6物资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编制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5.7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6预案管理
6.1预案编制
县环委会办公室牵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州环委会办公室要求,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及时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确保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并向社会公布。
6.2预案备案
县环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制定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并向县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6.3预案培训
县环委会办公室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6.4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6.5预案修订
县环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州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结合实际适时组织预案修订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进行更新,并上报州生态环境局备案。
6.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环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6.7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德府办发〔2022〕91号)同时废止。
7附则
7.1名词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AQI:即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特种车辆:①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执法及督查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②新能源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医疗废物转运车、运钞车、持C5驾驶证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③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④持《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持《早餐配送证》《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的车辆;⑤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轮产减排:指在易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季节,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针对砖瓦、耐火材料、炭素等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以及执行四川地区常态化错峰生产要求的水泥熟料行业企业,根据企业绩效考核情况,由相关部门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要错时生产,确保企业真实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精准减排目的。
附件:






川公网安备 51342402000018号